南通港闸法院成功化解执行案中案
作者:孙兴旺 徐海燕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646
本网南通讯:乡村两户既是朝夕相处的同村邻里,又是亲戚,原本和睦友善、亲情如沫,然而各取所需的应急借款和耕田转包竟演变成持续7年的诉讼耗战。在双方你死我活的剑拔弩张中,由于执行法官的成功斡旋才得以最终结束诉讼争斗,乡村重新回归往日的平静……。
借贷调田各取所需
姚某与陈某都是南通市郊某乡镇的同组村民,两家前后相邻。由于姚某称陈某的丈夫为堂舅,故两家还有亲戚关系,正是双方之间这种不同于其他村民的“特殊”关系,致使两家原本十分和睦和信任。1998年12月,因陈某的丈夫在外地做建筑工程急需周转资金,姚某很慷慨地拿出30000元钱款借给陈家。1999年,姚某提出将靠近其房宅的陈某家部分耕田交由其耕种,陈某考虑姚某帮过自家故同意了。当时双方还请了部分村干部现场作记录,并丈量了土地,因陈某忘将自家土地承包证书带在身边,故仅在姚某的土地承包证书作了变更。后姚某将转包来的0.272亩田(22号田)上兴建了三间违章平房,另1亩田(16号田)转包他人进行耕种。
借款索要积怨产生
姚某借出钱款1年后,陈某才送还了10000元,姚某认为陈某家有失信用,故多次索要余款。陈某由于丈夫在外工程做亏一时难以还清余款故希望暂缓还款,并许诺日后“翻身”后重谢。2001年6月,见陈某还款无望姚某便将其告上了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两年偿还的调解协议。因陈某失约,故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陈某实在无钱偿还,连执行过程中再次重新达成的月还500元的和解协议都无法如期履行,在姚某的强烈要求下陈某家的1间平房无奈作价抵偿剩余款项。至此双方产生积怨,平日相见形同陌路。
转包反悔又添新恨
2004年9月,为报复堂外甥的“无情”,陈某以侵犯土地承包权为由又将村经济合作社、姚某双方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其所承包的1.272亩田。因陈某的土地承包证未有调田变更记录且村里保管的原有转包记录等材料流失,导致双方间的承包田转包事实无法得到证实,纠纷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拿到生效判决书的陈某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的22号田上姚某已形成了违章建筑,需要通过行政途径依法予以拆除后才能还原耕地,故法院中止了对该案的执行。
举报拆违矛盾升级
为了尽快收回耕地,陈某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违章举报。2006年5月,鉴于姚某确实存在违章建筑房屋的事实,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姚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筑的三间平房。由于心疼损失,姚某迟迟不愿自行拆违。今年4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拆。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姚某依然态度强硬,不愿拆违。执行期间甚至大闹村委会,并扬言以命相搏。而陈某更是频频信访法院领导,要求尽快恢复拆违还田的执行,甚至提出问题不解决就要层层上访。
法官斡旋积怨化解
为避免姚某失去理智作出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法院领导十分重视,一方面对姚某进行义正言辞的法律宣传;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该院韩明智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法官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执行事宜。很快一条重要的信息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姚某家居住的乡村已纳入政府的征地拆迁范围,没几年就要进入拆迁程序。依照当地拆迁政策的规定,违章建筑是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这样姚某就不必再担心违章房的拆除损失了。姚某起初不同意提前拆迁,后经过利益权衡明白了法官的苦心,在法官的协调下很快与相关部门顺利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交出了应拆违章房屋。而陈某主张的拆违还耕执行目的同时自然实现。
该起因亲邻间借贷、耕田转包引发的执行案中案,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通过法院领导、执行法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协调、配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