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执行期限管理
作者:邵海林 刘科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692
本网徐州讯:近日,丰县法院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执行工作。规定了加强执行期限管理的六项措施,以促进执行效率的提高。
一是规定立案分配期限。执行案件立案后必须在当天移送至执行局,执行局在2日内将案件分配到执行人员的手中。二是规定执行调查期限。执行人员接案后3日内送达执行立案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10天内完成财产调查。三是规定强制措施期限。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人员必须在调查结束后马上报批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四是规定听证答复时限。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在当事人异议提出后20日内组织听证,并及时作出答复或作出裁定。五是规定新收案件期限。执行员在接到新收案件到通知后,如无正当事由,必须确保案件在6个月内执结。执行员无正当理由在期限内未能执结的,视情况更换案件执行员。六是规定卷宗归档期限。案件执结后应在当月将案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向档案室移交归档;中止执行案件应在10日内对案卷进行初装后移交执行局,指定人员保管,待案件终结后移交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