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规范和加强法院案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邳州法院制定了五项措施:

一是案款专管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严禁将案款用于单位经费支出、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由院财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对案款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其他部门或个人私设账户;严格执行案款票据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案款收入核算。由院财务部门凭开户银行的到账通知书及时出具案款专用收据一式四联;财务部门收到案款时,应同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每一笔收入设立一笔明细帐,院各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门开具的“案款到账通知书”或案款专用收据附卷联设立案款收入台账。

三是规范案款支出核算。统一制定了案款支付通知书、案款分次支付明细表式样;明确案款审批权限,凡当次支付合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部门分管该合议庭的负责人审核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应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以现金方式支付案款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划款。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在案款的执行和支付过程中,相关业务庭室、财务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各部门内部应建立内控机制,加强对案款收付的审批监督管理;把对案款收付情况的检查列为院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的重点。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案款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