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区法院50%行政案件协调解决
作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770
本网无锡讯:原告田某诉被告无锡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田某、肖某房屋行政登记一案,2007年 10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11月9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前后仅30天。今年以来,无锡
市崇安区法院积极探索,采取五项举措强化行政协调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前10个月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0件,其中协调结案20件,占50%,有力推动了"官民" 和谐关系的建立。
无锡崇安区法院辖区为无锡老城区,城市建设引发的行政诉讼较多。该院坚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赢取广泛支持,形成协调合力。积极加强与区委、人大的沟通联系,定期汇报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院领导主动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促进行政协调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案前协调。深入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就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沟通,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法化,对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前协调工作。三是找准争议焦点,积极化解矛盾。加强行政个案的处理,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尖锐的房屋拆迁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平衡利益关系,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 四是强化案后释疑,力争案结事了。及时回访不满情绪较强的当事人,通过辨法析理促使其服判息诉。对于无行政法律依据的行政相对人则释明行政法律,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减少诉累,使无行政法律依据的诉讼及时终结。五是总结协调经验,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司法建议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