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注重在实效上下工夫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734
本网徐州讯:为了使“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丰县法院从审判各个薄弱环节入手,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法官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以制度促实效。该院对去年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发现一些制度仍然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为此,他们召开动员会,广泛征求意见,立足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了法院管理和规范法官行为制度。涉诉信访修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新出台了《宣判与送达暂行规定》、《执行款物管理和支付制度》、还张贴发放了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和《服务承诺》,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司法鉴定、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法院工作的不断规范,使老百姓打官司在公正上得到了保障和更为便捷的服务。
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监督促实效。为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考评体系,该院实行了《案件质效指标通报》、《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发改案件通报》、《典型案例通报》“四通报”制度。院长在院务会上定期进行案件质效指标通报;审管办对每月报结的各类审、执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在程序、实体及卷宗制作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还对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优秀案件每季度通报一次,指出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优秀案件来指导审判实践,促进全院案件质量有新的提高。为更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审管办、政治处督查检查机构,督促检查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切实起到以监督促公正的效果。今年以来,审管办对11起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对3起有问题的案件确定为错案,扣罚了岗位目标奖,分别给予了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三是强化法官业绩考核,以考评促实效。通过建立对法官收结案、法定审理天数、超限案件、调解率、信访量等11项审判业绩指标数据考核;庭审(听证)、裁判文书写作、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化解重大纠纷矛盾、调研“四项能力”考评机制,对法官绩效实行量化考核,每次综合考核在在全院公布,存入法官个人档案。将考核成绩与季度岗位目标挂钩,并作为年度评先、晋职晋级的依据,有效地调动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根据统计显示,截止今年11月20日,该院结案率达76.55%;平均审执天数为18.19天;调解率为56.38%;发改率为1.26%;投诉率为0.25%。几项主要指标分别比去年同期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全市法院系统排位也有了明显的提升。有效推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