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妥处婚姻家庭纠纷促社会和谐
作者:蒋新建 发布时间:2007-11-21 浏览次数:707
本网盐城讯:丰县法院华山法庭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不断加大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和睦。截至
华山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始终围绕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明示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利弊,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营造浓厚的调解氛围。一方面坚持立案调解,使矛盾的关口前移,不失时机地促成矛盾纠纷的解决;另一方面在庭审中根据案情,紧抓庭审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示风险等方式尽量促使案件调解结案。与此同时,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把握时机争取庭后调解,而不仅仅只是一判了之。在庭审过程中,该院灵活运用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细心用情做好进行调解,竭力化解家庭纠纷,从而实现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