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在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案件送达不及时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结、归档,造成当事人执行困难,进而会引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影响稳定。 该院一直探讨研究建立反应敏捷,行动迅速的送达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文书送达工作,力克送达难,以提高审判的效率和质量。 

一、抓源头,力克送达难。该院从基础做起,从源头抓起,做足送达前的准备工作。认真阅卷,多方面了解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庭的前期送达情况,以保证案件快速准确送达;开庭时要详细了解、记录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信息电话,并要求当事人填写详细地址并确认;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对地址、联系方式有变动或没有填写地址确认书的,要求补充填写,为可能发生的上诉等送达做准备。  

二、抓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与村居委会的联合,利用村民自治组织预约当事人,借助农村基层组织开展送达。对于无法通过通讯方式取得联系的当事人,通过村委会和治保会干部,找到本村或邻村的当事人,再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到场送达。此举解决了无法直接联系到当事人情形时的“送达难”问题。

三、抓法律宣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在实践中,如受送达人不在,很大部分家属认为受送达人是被告地位,找不到人,法院就不能判,不愿意代收文书,更不愿意告诉受送达人地址联系当事人。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干警加强法律宣传,改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尽量采取当事人认为便利的方式进行送达,尤其对待败诉的当事人要有耐心、多倾听、多劝导,化解当事人因案件引起的不满及矛盾,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从而减少上诉率。

四、抓灵活送达方式。完善留置送达,根据法律文书往往无法直接送达的实际,在当事人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留置送达又很难找到基层组织的代表见证,部分基层组织的代表也碍于情面不愿见证的情况下,我院对需留置送达的,采取借助已构建的人民调解网络,在他们先行调解的基础上,通过人民调解员见证送达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留置送达;联合邮寄送达,对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的,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尽可能实现诉讼文书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不得送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完善公告送达,如案件最后必须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除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外,可以将公告直接张贴到该村,在当地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