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大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1-21 浏览次数:866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充分发挥打击、调解和执行职能作用,大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依法打击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以及经济、职务犯罪的同时,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依法审理民商案件保护社会诚信行为。进一步强化权利保障意识和意思自治、保护诚信交易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调节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功能,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案件,倡导新风尚,促进邻里家庭和睦信任;依法审理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合同、票据、信用证等金融纠纷案件,促进诚信交易,维护金融安全;依法审理涉及股份合作、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案件,促进股东之间的互信合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券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加强诉讼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市场诚信。
四是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诚信。为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探索新的执行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开展旨在惩戒失信当事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