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善纳言
作者:符向军 发布时间:2007-11-20 浏览次数:1504
近日,中国法院网上刊登一篇《舆论监督不容阻挠》的时评文章,就河南省伊川县发生的《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遭遇阻挠、采访器材被抢、记者被殴致伤事件发表评论。指出应正确对待依法进行的新闻采访活动,决不允许以“防假”为借口阻挠舆论监督。并认为这不仅是支持舆论监督,更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看了这篇文章,笔者感触良多。拒绝记者采访,害怕舆论监督,无非是担心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把柄”被揪住,有什么见不得光的“纰漏”被曝光,从而使自己的既得利益受损。但是,在我们的周围,在我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无不需要随时虚心地听从他人的意见、接受他人的批评,做到从谏、从善如流。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善于虚心听取他人意见,我们才能不断取得进步。
自古取得成功的人,在具备足够自信的同时,无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批评。这是一种智慧,一种人生的大境界。古语云,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利于行。善听别人意见与批评,体现若谷虚怀;善听别人意见与批评,博采前人、他人、众人的智慧与经验,让工作、学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更显自身非凡智慧!开启“贞观之治”的唐太宗善听臣子进谏,在魏征等人面前摆出了一副善于倾听的耳朵,方开启盛世,名留青史;孔圣子,也在骑着青牛的老子面前摆出一副善倾听的耳朵,耐心听从他的教导,方集得大智慧,千古传颂!
由此,我想到了我们的司法工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是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由此可见,司法工作就是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的为民服务工作,这个宗旨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也都明确规定了审判工作须依法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会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是司法工作公开、透明、阳光化运作的需要,是司法公正的需要,是践行“司法为民”的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这一切,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主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结果。而在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暴露出的司法体制的弊端不可能一下子消除,也或多或少会走一些弯路,而一些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也伤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这些都必然会招致群众、舆论的批评和社会的负面评价。对此,我们一定要正视,而不是忽视、漠视,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摆衙门大老爷作风,傲慢地藐视。
但是,实践工作中有些司法工作者不能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不能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从而不能正确对待他人的好心提醒、诚恳商榷、善意批评;个别人还抱有狭隘的群体利益、部门利益观念,不能正视司法系统与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表现为固步自封、固执己见,不能虚心听取社会上对司法工作善意的批评和意见,不能接受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监督。这些同志只喜欢听恭维的好话,习惯于在一片赞歌中飘飘然、昏昏然,而对不同意见、反对之声非常反感甚至痛恨,表现为严重抵触,成为“说不得”的人,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同志。甚至有极少数人,过于敏感,以至把一切外界的批评意见、舆论都当成恶意的攻击,把所有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与带有批评性的评论都视为恶毒的炒作,把正当的舆论与监督视如洪水猛兽,并且由于缺少必要的自省与反思,把这些正当的舆论与监督都当成“假想敌”,转而展开一些非理性的无情的口水式“驳斥”、“还击”或“对攻”。直让人感觉“惹不得”。自以为维护了个人形象或司法形象,却适得其反。
对比封建专制社会独断专横的皇帝唐太宗们的礼贤下士、勇于纳谏,我们当代崇尚民主、自由、法治,讲究理性的司法工作者、理性法律人更应该有开阔的胸襟与虚怀若谷的高姿态,更应该体现出大智慧,做到智者善纳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缺点和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麻木不仁、无思改过。个别同志讳疾忌医,其对待批评意见一切非理性的盲目的“驳斥”、“还击”都是很不明智的,不但于事无补,反而暴露出内心的浮躁、骄蛮、虚妄、浅薄甚至无知,不断脱离群众,脱离人民,进而影响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司法群体的评价,个别同志主观个人行为却从客观上破坏到司法整体的正面形象,降低司法整体的公信力,其实有百害而无一利,也许其是好心办坏事,但着实令人痛心。毛泽东主席教导我们:共产党人必须戒骄戒躁,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欢迎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待同志,不能包庇、护短。对待批评,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虚心态度。就让我们以伟人毛泽东的教导作为司法工作的座右铭,做到善听音、广纳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