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认真做好法官审判津贴的落实工作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7-11-20 浏览次数:2122
本网南通讯:根据省高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按照法官等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落实法官审判津贴,有利于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特别自今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由于诉讼收费“门槛”的降低,法院案件受理数急剧上升,案件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审判任务越来越繁重。在这种情况下,落实审判津贴,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法官的关心和爱护,更能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有利于缓解法院进人难的矛盾,从而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南通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津贴的发放工作,把落实好法官津贴发放工作作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法官关怀的高度加以落实,为了保证津贴发放的落实工作,他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及时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联系和沟通,争取在政策、财力等方面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中院一方面认真做好中院法官等级的统计汇总,按照两部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测算,将测算的依据和发放名册及时上报组织部备案;另一方面,及时跟踪了解基层法院法官津贴的审批发放情况,向他们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努力,中院本级的法官津贴已经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按月发放。
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没有列入审判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该院在认真做好法官津贴发放测算工作中,严格按照两部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发放法官津贴,杜绝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没有列入审判津贴范围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力求把工作做深做细。使法官津贴的发放,既能激发起法官的工作热情,又能得到非审判序列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他们的情绪,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为审判执行服务的工作中。
三是教育广大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法官津贴的发放,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人民法官的关心和重视,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人民法官岗位特殊性和辛苦度的认可,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该院以法官津贴发放作为契机,使审判人员深刻认识到:虽然一、二百元的津贴并不能改变法官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生活状况,但津贴的落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法院干警的关怀,认识到法官职业的神圣与光荣。该院要求广大干警要公正爱民,增强抵御各种诱惑能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活动中去,无愧于自己面对的国徽和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