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从2004年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五种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该院坚持案件质量评查不动摇,把评查工作当作一项必经程序,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此,他们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使案件质量评查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制定了《精品案件和质量不合格案件奖惩办法》、《裁判文书评选标准》和《错案追究办法》,使之与上述制度相配套,形成一套完整评查体系。

二、案件质量评查评价机制。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对每名法官在历次案件质量评查中的办案质量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卷,每年都要有一个综合评定,以此作为干部评选先进、提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三、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建立精品案件和质量较差案件奖惩责任制,并予以兑现。如《精品案件和质量不合格案件奖惩办法》规定,被审定为精品案件的,每件分别奖励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一定数额的奖金,并颁发精品案件证书;对全年办结两件以上不合格案件的,除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外,分别扣发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一定数额的奖金。

四、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后,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分别通知案件承办人并与其见面,征询对评查结论的意见,使案件承办人口服心服,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达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互相提高的目的。

五、案件质量评查保障机制。该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资深法官组成,体现了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性,其作出的评查结论一般不容置疑和不可推翻,为确保评查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