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尽力降低案件审理周期和诉讼成本,减轻国家和当事人的各种负担,近日,邳州法院出台五项措施,切实加强案件办理期限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细化案件排期通报制度,由立案庭将全院受理的所有案件均予以排期,并在规定的每月排期工作信息上通报公示。

二是依照经济、效率及便民、利民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原则性规定前提下,研究制定了本院各业务庭内部审判及执行期限责任指标。对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规范延期申请时间。根据案情,在法定审限内不能结案确需延期审理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延长期限及理由,报请院长或依法报上级法院审批,提出申请的时间经审委会研究。

四是实施审限警示制度。由立案庭对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逐月通报;对临近审限且未结案的案件,逐周予以电话警示。

五是建立审限督查问责制度。凡发现有超期案件,而立案庭未进行通报警示的,按岗位责任制规定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