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区政府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硬性规定
作者:陈良清 发布时间:2007-11-15 浏览次数:818
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贾汪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作了全面规定,必将对促进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促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该《通知》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通知》强调行政审判结果直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既履行了法律义务,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该《通知》规定对于重大全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发生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年度行政机关涉诉5起以上,行政首长应出庭不少于2次。
同时,《通知》还就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明确了监督机关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