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江苏姜堰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率先曝光被执行人名单后,安徽芜湖市宏强工贸有限公司迅速作出积极反应,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于20071231结清执行款项。曝光行动初见成效。

江苏通达科思茂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宏强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姜堰法院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由芜湖市宏强工贸有限公司于2007330430515各支付原告50000元,以此结清。因被告未履行,申请人于200765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姜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责令其自觉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姜堰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并对其所有的奥迪轿车一辆予以查封,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2007114,姜堰法院对十起久拖未结的执行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后,芜湖市宏强工贸有限公司主动与本院联系,并向本院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于20071231前履行完毕,曝光措施取得初步效果。

另据了解,还有三家被执行单位也正在与法院积极沟通,拟定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