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树立多元化化解矛盾的指导思想,采取有力措施,通过 “四个对接”,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调解人员对接。在不设法庭的镇设立审务工作联系点,每个联系点都有明确的审务工作指导员,定期与该镇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对接。在坚持不就正在调解的个案实体处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员可以接受调解员的咨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业务对接。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调解员定期培训时,法院选派能力强、水平高的审判人员参加培训授课。法院和各人民法庭在审理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时,发函建议调解员参加旁听,借此增强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工作对接。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在不违背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将争议先交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根据法院转来的调解通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调解,对复杂疑难的纠纷,请求法院给予业务指导。

四是程序对接。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坚持先行调解,原调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诉讼活动予以协助;对可能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调解协议,法院通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具体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并将审判结果及时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