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法官寄语载真情
作者:徐冬红 发布时间:2007-11-14 浏览次数:758
本网盐城讯:今年9月,东台法院三仓法庭受理了一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是孙子将爷爷告上了法庭。
小磊的爸爸于今年5月在无锡某公司因公去世,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死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82000元。小磊的妈妈高某和爷爷吴某约定赔偿款暂由吴某保管,待丧事办完后再分配。期间,吴某为死者办丧事花去22000元,下剩160000元被吴某存入银行。后高某多次要求分割余款,但都被吴某拒绝。高某一怒之下,以儿子和自己为原告将公公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公返还母子两人应得的份额。庭审中,吴某仅同意返还原告高某应得的份额,对原告小磊应得的份额和抚恤金坚决不同意返还。承办法官顾及到原被告双方正承受着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不能再因诉讼而雪上加霜,就从死去的亲人、年幼的孩子等细微处,多次劝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处理此事。可双方互不信任,互不相让,甚至相互仇视,不再珍惜亲情。最后法院只好作出了判决。
承办法官案结情未了,不想看到一个破碎的家庭从此心生隔阂,在判决书写下了法官寄语,恳切地希望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被告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能占有了金钱而失去了亲情;作为儿媳的高某,也应带孩子常回家看看,以安慰老年丧子的老人,令被告夫妇能从孙子身上享受到天伦之乐,从而达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也许,双方现正处在悲痛之中,一时不够冷静。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他们看到饱含法官殷切深情的寄语时,会心生愧疚,从而又找回丢失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