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高度重视案结事了,转变行政审判思维定位,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2007年以来七成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

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转变审判思维定位,在理性上决定案件如何处理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以往在审判中思维定位往往在案件如何处理才不违法,才不会错。这种审判思维定位完全建立在完成案件裁判任务上,只考虑到法律效果,没有考虑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在的思维定位则在案件如何处理才能达到“案结事了”,才能实现官民和谐。这种审判思维的转换使法官自始自终以案结事了为主线,想方设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院建立多元化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人大对行政案件协调的支持和参与。对涉及到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企业转制、社会保障等群体性案件和政治敏感性强的行政诉讼案件,该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制定协调方案,争取支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该院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基层组织、亲友、代理人等,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做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