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儿子向老父索要购房合同和发票未果,情急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5岁的李某诉称,10年前,其父母为他在镇江市区东岳巷附近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已付清了房款,购房发票和合同原件由其父母保存至今。因为打算为该套住房办理房产证,他多次向父母索要合同及发票原件,却始终要不到。于是,一纸诉状将老父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其父交出购房合同和发票,让他自行办理房产证。

李某的父亲到庭应诉。他表示,购买该房时,李还未成家,他们老两口用多年积蓄买房,房子可以给儿子住,但产权应当归他们夫妻所有,因此,他们没必要提供合同和发票。

法官审理后认为,地处东岳巷附近的该套房屋系由李的父母出资购买,二人对此有决定权,保管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并无不当。最终,法官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并当庭对其作了法庭教育:希望李某恪尽孝道,不要为此诉争破坏了家庭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