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出适用商事案件诉讼调解的三项调解技巧,用于指导案件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该院要求法官在诉讼调解中要具备规范文明的司法礼仪,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并用细节动作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增强当事人对于法官的信任,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注重把握调解时机。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法官可以适当将调解工作前置,及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双方在激烈的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对于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要求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控制好调解的时机和节奏。促使当事人冷静之后再做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

三是注意调动外部因素促成调解。即充分发挥当事人的委托人、亲朋好友与当事人间相互信任、彼此熟悉的密切关系,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前提下,调动他们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尤其是发挥律师的角色功能,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