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9上午,丰县人民法院在东城居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成功化解一起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

20041017,被执行人邱某酒后与东城居委会李某因玩笑发生撕打,邱某用脚踢中李某腹部,致其小肠断裂,造成重伤,法院判处邱某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某医药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5550元。由于邱某已服刑,在偿付2万余元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财产,附带民事诉讼中止执行。今年10月,邱某刑满释放,李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强烈要求邱某付清赔偿余款,而被执行人李某提出自己出狱后,因暂无能力赔偿,愿意分阶段偿付,但李某表示如不执行将采取其他措施。

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带领执行局领导及执行人员前往东城居委会,请求居委会协助做工作。居委会的领导从公心、公平的角度出发,从情理入手,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