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妥善执结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件
作者:程振立 丁胜利 发布时间:2007-11-12 浏览次数:589
本网徐州讯:当高修之从邳州法院财务室接过了8万元的支票,心情一下子轻松了起来,“有事情,还是要找法院”。日前,邳州法院经过不懈努力,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终于妥善执结了这起涉案200余人的群体性纠纷。
2003年2月,高修之与邳州市水务局签订合同,承包了水务局八义集房亭河管理所辖区范围内的河道滩地,但由于发包的滩地上存有大量的当地高桥村村民种植的树木,致使高修之无法经营管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高修之将水务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11月,邳州法院判令水务局限期清除滩地上的树木,交付原告使用。2005年4月,高修之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了解到,水务局曾组织水政执法人员进行过滩地清除,但是,引发了该村数百人到房亭河管理所和水务局吵闹、侮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甚至用自带的锁具将房亭河管理所大门锁住,限制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近4小时,后又到市信访局等部门反复纠缠。八义集镇政府也多次协商未果。河滩上未清除的千余棵树木为当地200多名村民多年前栽种,强行清除势必引发集访。
执行人员协调水务局解除承包合同,赔偿高修之损失,并向原承包户收取承包费。但由于承包费用难以收取,对高某的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双方争执不下,工作措施难以执行,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为了彻底解决该案,执行局分管院长亲自带队,多次向市人大汇报,请求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金城、内司委主任王正奎专门抽出时间,积极参与案件执行,帮助协调地方政府、水务局等各方面关系。在市人大的全力支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