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营造四种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徐蕾 发布时间:2007-11-12 浏览次数:863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四种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该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与“平安东台”建设和依法治市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稳、准、狠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真正起到了震慑罪犯、教育群众的作用,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努力调处民事纠纷,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该院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依法妥善处理老人赡养、邻里纠纷、子女扶养教育等案件,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该院积极参与全市开展的普法、综合治理活动,抓住一些影响社会治安、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宣传政策法律、指导调处纠纷、协助建章立制、帮助完善合同等方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坚持审判与服务并举,把全市重点项目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工程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纠纷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为外商、外企、外资在东台投资兴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提高优质高效服务水平,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该院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解决干警队伍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整改措施,推动了司法水平的整体提高。坚持把司法为民放在突出位置,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平与正义。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开庭、以案讲法等形式,深入学校、农村、企业,全方位宣传与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学法、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