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面对桌上分文不少的10万元拖欠工资,民工老黄等人激动不已。近日,无锡中院调判结合,依法及时帮助五位民工追回装潢公司拖欠的十万元工资款。

200610月,无锡一家装饰公司与光纤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装饰公司负责光纤公司办公大楼装饰工程。合同上有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顾某、薛某的签名,并盖有装饰公司公章。

随后,薛某雇佣老黄等五人到光纤公司办公大楼干木工等活。200725,薛某向老黄等支付了部分劳动费,还有部分余款写下了欠条。此后,老黄等人再三催讨被欠工资,没有结果。老黄等五人为此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老黄等人的请求。

装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薛某通过偷盖公司公章与光纤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无效。薛某也作证偷盖公章属实,以竭力为公司推脱。二审承办人员在查明案情后认为,合同上的盖章是真实的,薛某能够盗用公司公章只能说明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而老黄等人并不知晓也无从知晓。所以,老黄等五人有理由相信薛某是装饰公司承接光纤公司工程的代理人,薛某构成表见代理,其在行使代理人事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装饰公司承担。

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同时,细心的办案人员发现,5人中拖欠劳动报酬最多的老许愿意与装饰公司调解。此后,经过多次谈话、调解,老许最终与装饰公司达成协议,化解了纠纷。至此,五案四判一调,既及时维护了民工们的合法权益,又从实际情况出发给予了当事人化解矛盾的机会,可谓“人民法官巧断案,调判结合化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