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新沂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妥处涉农权益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主动服务理念。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涉农民工群体性纠纷的预警和处理机制。通过巡回审判和实地普法等多渠道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引导其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给予相关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避免矛盾恶化。

二是整合审判资源。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组成劳动者权益保护专业合议庭,专项审判涉农案件。对群体性纠纷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下情上报,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务求快速高效。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对依法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推行简易审方式,快审快结,减轻诉累,并避免诱发不稳定因素;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根据农民工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对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拖欠工程款导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包工头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的,视为涉农案件受理。

四是降低诉讼成本全力维护民工权益。除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可免除申请人担保义务,直接裁定;对因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农民工或承包人申请,可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先予执行。

五是加大调解力度。对有调解基础的,由速裁组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形成庭前调与庭审调结合,以庭前调为主、其他诉讼阶段跟进调的全程调解格局。对有调解意向的,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对矛盾尖锐的,从缓和对立情绪入手,稳定农民工情绪的同时积极做好被告的疏通工作,通过辩法析理让其正视问题,抓住时机力促达成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