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刑附民案件的调解
作者:谢富志 史伟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次数:740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加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7件,调解结案26件,调解结案率为70.2%,因调解结案实际获赔金额43.4万余元,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上诉、涉诉信访等案件的发生。
一是坚持庭前释法。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庭前说法,告知诉讼风险,依法确定可能赔偿数额,让自诉人心中有数,积极配合调解;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讲明法律规定及调解与判决的利害关系,促使被告自愿赔偿。以获得自诉人的谅解。
二是查明事实,分清案件的是非责任。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被害人有责任的指出其过错,按其过错程度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双方的责任,使调解结案后双方诚服认同,达到案结事了目的。
三是将积极赔偿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通过调解,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为悔罪认罪的表现;通过赔偿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中予以体现。
四是把握调解时机,提高调解履行率。对调解有一定难度,一时调解不成的案件,便休庭释疑,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便缓和矛盾,实现调解。对调解难度大,再次调解不成的,也不急于求成,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调解赔偿数额更趋合理,促进了双方调解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