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父母出资 离婚怎么分割
作者: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次数:378
小两口买房,老人出资支持,如今离婚,财产将如何分割?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调结了该起纠纷。
王某和李某2007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次年8月18日登记结婚,当时没有房子。2009年4月,他们买下房子,其中有李某父母支持的一部分钱,房主一栏写的是李某。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两口越来越过不到一块,终于谈到了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驳回了,为的是再给他们一段修复婚姻的时间。半年后,王某再次起诉,李某也痛快地答应了离婚请求,只是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发生了争执。
2009年,二人买房时,李某的父母曾支持了25万元购房资金,如今,房子升值了,至离婚时,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58万元,可当初老人的出资怎么算?李某认为,按照房子的现值,先在总额中拿出25万元还给父母,再把剩下的价值平均分割。王某则坚持老人的出资不必返还,因为这是老人赠送给他们的,应该放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两口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被告李某的父母在原、被告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而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被告个人,所以被告父母的出资无论数额多少,均应认定为对原、被告双方的赠与。因此,被告父母的出资不应返还,该房应由原、被告平均分割。后双方同意调解,此房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付王某补偿款28万元。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