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民二庭五项措施冲刺全年工作目标
作者:崔启英 发布时间:2007-11-07 浏览次数: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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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压降案件审理周期。庭长对中止审理、扣除审限、延长审限以及简转普的案件进行严格控制和督查,努力使全庭各类案件的结案周期有所缩短,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审判质效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审限超过3个月的案件,逐案进行排查梳理,落实责任,要求承办人拿出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尽快结案。同时,要防止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现象的发生。
2、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强化合议庭工作责任、规范合议庭工作职能,努力减少案件瑕疵、提高案件质量。一是每一位合议庭成员都积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二是合议庭成员间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制约,共同把好各个环节关,做到既“合”又“审”、“审”“议”结合,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功能;三是要明确和落实合议庭成员各自的责任,案件质量出了问题,审判长、承办人、其他合议庭成员应确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以责任强管理、以责任促提高。
3、大力提升案件调撤率。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案件能调解、协调的,多做工作,争取调解、撤诉结案,使案件不留后遗症。对有涉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矛盾易激化以及当事人有可能进京赴宁的案件,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研究对策,逐一落实调处措施,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4、调研信息工作同步跟上。每月将审判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编成信息报院办公室,为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动态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对审理的有代表性的案件,编写案例。争取完成全年的调研信息任务。
5、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坚决执行院每周五下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地进行新法律法规、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庭干警司法为民的责任感。针对《物权法》施行后,在适用《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上出现的矛盾,加强对物权法和其他法律在适用上的衔接。同时,在实践中加强知识的积累、注重总结审判经验,相互交流,提高化解矛盾和定纷止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