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涛: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提升法院发展软实力
作者:唐涛 发布时间:2011-11-22 浏览次数:965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功能,建设好法院文化,对实现“文化强国”目标,提升法院科学发展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基层法院文化是整个法院系统文化建设中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不少基层法院纷纷出台法院文化建设意见、规划、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文化建设办公室,建起了法治文化长廊、院史(荣誉)室、图书馆、法官书屋、法官论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潮已经形成,也涌现出了一批全省、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2]但总体看,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措施;法院文化与干警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存在差距,干警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法院文化物质建设和文体活动丰富,但法院文化精神的总结、提炼、宣传和展示工作不足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院要努力摈弃片面、陈旧、狭隘思想,牢固树立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科学发展软实力的观念,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全方位提升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笔者结合实践,认为新形势下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紧紧围绕“公正、廉洁、为民”这个核心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 “法院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或者写写画画,重要的是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王胜俊语)。”[3]
基层法院成立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出台文化建设规划、征集院训院歌院记、编撰法院志、法官文集等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根据自身实际,在提炼法院精神、规范司法礼仪、营造司法氛围、开展文体活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基础建设等过程中充分体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新时期基层法院人的精神风貌,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4]
二、辩证把握法院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要思考法院文化建设和其他文化建设有何异同,法院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在建设“文化强国”的伟业中,如何探究法院文化建设的独特价值和实现路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应立足国情、立足法院文化的本质特征、立足基层法院自身条件来精心谋划。
二是要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要思考法院文化长期发展问题,如有无科学可行的中长期规划、是否明确了发展方向和路径、组织及经费保障是否有力等。要思考近一两年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和预期取得的成效,思考如何处理文化建设中长期目标的连续性和短期工作的结果导向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是要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要思考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及物质文化建设中的协调发展关系,注重整体有序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四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要思考法院文化建设中组织管理和工作推进中如何体现广大干警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考法院文化建设如何贴近审判、贴近干警、贴近基层,让广大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综合素质和职业形象切实得到提升,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得到更好地维护和发展。
五是要处理好创新创优与吸收继承的关系。法院文化建设既不能闭门造车、固步自封,也不能不加分析、甄别地吸收继承,对古今中外的文化尤其是法制文化要采取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科学批判态度。[5]
六是要处理好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关系。要在完善内部评价的同时,注重思考外部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评价。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作用、司法程序和裁判思维、法院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所取得的成效等有更多、更深地认知,对法院的工作更加满意。
三、有机整合法院文化建设内部外部资源
注重整合内外部资源,努力在内外部的广泛支持参与下获取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发展合力。积极探索文化建设新机制,创新文化建设新途径,保持基层法院文化旺盛的生命力。
一是争取上级法院、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长期性工作,需要上级法院、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邀请上级法院指导工作,邀请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就法院文化建设中的经费保障、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等问题进行汇报交流,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是争取全院干警的支持。法院文化建设,党组重视固然重要,但离不开全院干警的支持。在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要突出干警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在大楼建设方案讨论、园林绿化、院训院歌征求等工作中,通过局域网、座谈会、征文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广大干警意见。
三是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在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加强与其他法院的文化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人所长补己所短。[6]加强与文化界人士的联系,邀请艺术家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加强与建筑设计单位的联系,就荣誉室、文化长廊等文化工程建设与建筑设计单位沟通,确保工程美观、实用,富有法治文化气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推介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迹和先进人物,集中展示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协调推进法院文化各项建设工作
一是精心培育法院精神文化。法院精神文化体现着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精神文化建设是重点,也是难点,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深入开展人民法院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紧紧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结合本院优良传统、当地特色、法院工作实际,以院训、院歌等形式总结提炼法院精神,积极宣传和展示法院精神文化风貌。 [7]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把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作为不可或缺的司法要素,贯穿于审执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有效防止有失公正、有悖情理、有损道德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丰富干警的知识、拓宽干警的视野。开辟“法官论坛”,评选“十佳法官”和“十佳标兵”,树立先进典型,在全院形成“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
二是着力塑造法院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关键环节,无论哪个层次的法院文化,最终都是通过行为来表现和实现的。通过强化法官基本职业规范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有效增进干警对日常司法礼仪、司法行为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内心确信、认同,确保干警在政治文明和社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8]可采取司法纪律作风巡查等方法,监督、引导干警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日常行为,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确保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向公众展示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是致力建设法院制度文化。通过不断健全法院制度建设,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工作,实现以制度促进管理,以管理促进规范。将现有制度进行整合提炼,对法院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基本要求、主题内容、执行依据,规范职责权限、操作方法和步骤,使制度的要求转化为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是全面打造法院物质文化。将法院文化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透过物质文化建设成果展现法院整体工作与司法形象。注重优化审判办公环境。建设符合法治理念、富有法文化内涵的审判设施,充分展现司法文明。在大楼的建筑风格上,彰显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突出抓好立案、信访等文明窗口建设,努力营造便民诉讼的良好氛围。建立荣誉室、院史陈列馆、法官活动室、塑胶篮球场、网球场等文化设施,利用走廊、电子滚动屏、接待室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文化长廊”、悬挂、张贴法律名言、廉政警句等反映时代精神、法官风貌的各类作品,及时展示和宣传法院文化理念和文化实践活动。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指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同样适用。基层法院在硬件逐步达标的情况下,要将重点转移到以法院文化建设引领法院科学发展、提升法院发展软实力这个主题上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让我们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为推动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2]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法发[2010]31号),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作出了全局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规定。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比活动,。
[3]周泽民:《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就法院文化建设答记者问》,载中国法院网,2010年8月20日。
[4]有学者指出:能够成为软实力的文化一定是有魂的文化。价值是文化之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中之重即是价值体系建设。沈壮海:《文化如何成为软实力》,载《中国教育报》2011年4月26日。
[5]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观点对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如何处理创新创优和继承吸收的关系有指导意义。文化自卑和文化自负都是对法院文化的片面态度。传统法制文化中,哪些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以鉴别,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加以检验。对国外法制文化,应采取包容开放的态度,保持文化自信,夜郎自大、自我满足、固步自封是法院文化发展的障碍,但崇洋媚外、数典忘祖、妄自菲薄同样不可取。
[6] 2011年8月份,我院与“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展法院文化交流。交流活动开拓了我们的视野,增进了法院间的情谊。交流期间,我院作《七律﹒濠河》赠送港闸区法院,该诗为南通日报刊登。
[7]我院通过院训“明断如晶,厚德似海”、《东海法院赋》高度提炼了我院的历史和共有精神。
[8]伯尔曼在其名著《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对法庭司法礼仪的价值给予高度认可,认为“法官袍服,法庭布置,尊敬的词令这类符号应当不仅使法官本人,而其也使审判过程的所有其他参与人,实际上是整个社会都铭记不忘,肩负审判重任者必须摒弃个人癖好、个人偏见,以及先入为主的判断。同样,陪审员、律师、当事人、证人和参与审判的所有其他人,也因为开庭仪式,严格的出庭顺序、誓言、致词的形式以及表明场景的其他许多仪式而被赋予他们各自的职责。”[美]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