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诉调对接成功调处一起刑事自诉案
作者:靳忠 王瑞 发布时间:2007-11-07 浏览次数:764
今年7月5日,家住睢城镇杨韩村的自诉人王某因其养的一头羊跑到邻居王某某家吃东西,被邻居打了出来,于是王某和王某某发生纠纷,双方大打出手,在打斗过程中,王某被打伤,造成肋骨骨折,其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在派出所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便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偿费等1.26万元。
睢宁法院立案庭收到自诉材料后,经过认真仔细的审查,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不仅是同一村庄的邻里,而且还本家未出五伏兄弟关系。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避免今后出现邻里不和的局面,该院刑庭法官与立案庭的同志一道前往杨韩村,找到该村主任兼民调主任韩某,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被告人王某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自诉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自诉人王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并表示谅解并愿意接受对方的赔偿,双方还明确了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新的纠纷。
经过法官和民调主任的共同努力,终于及时圆满地解决了这起邻里纠纷,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