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年来,锡山法院荡口法庭在如何用好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在“限制债务主体、强调受偿均等、坚持公正公开”等做法的基础上,化解“僧多粥少”矛盾,推动棘手案件执结。05年以来,荡口法庭已成功执结此类案件12件,涉案标的额600余万元,涉及债权人数150余人,取得了良好得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是执行措施穷尽,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先。除保留必须生活品外,必须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纳入执行范围。对被行人的银行存款、动产和不动产、纳税等财产状况,须一一至相关管理部门查明核实,并附有书面材料予以证明,以此来保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真实性,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二是执行程序透明,以强化债权人合理监督为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庭强调:涉及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要遵循“三必须”原则,即必须征求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必须做到阳光操作,必须强化流程透明,确保执行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执行到位的执行款项、拟进行的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必须向当事人作出明确说明;清偿分配比例的形成,必须有准确的数字比例,并由当事人签字予以认可,做到公平受偿。

三是强调互动协作,以增进法官、当事人双向理解为核。该庭在执行分配过程中,特别强调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与协作关系,提出了使“诉讼和执行成为法官与当事人共同融洽的过程”的要求。由此,法庭应基于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的社会效益来考量执行分配,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释明参与分配的法律后果,尽量让债务人动员所有的债权人行使债权权利,使所有的债权人享受公平受偿的机会。同时,法庭在案件执行中,每采取一项措施,便将所有当事人通知到庭,并一一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协商最佳的执行方案,如为了节省拍卖佣金而采取了变卖措施等。这种互动与沟通,使当事人更容易体验到法律的尊重与公平,更容易化解矛盾纠纷,从而真正发挥法官的居中调和、法律的定纷止争功能。

四是注重人文执行,以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为辅。针对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较多、每一债权人想法各有不同的情况,荡口法庭从聚合当事人意愿出发,充分运用心理学等知识,抓住主要矛盾,积极做好债权人的心理疏导工作,使其在充分知晓执行风险后,对利益进行平衡取舍。同时充分运用从众心理,找准工作突破口,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前,找个别债权数额较大、素质较高的债权人做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优势地位,在分配方案公布时首先发言,引导其它债权人的分配导向,使余留债务放弃得“自觉自愿”,解决得“圆圆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