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北塘法院:三项举措继续深化刑事和解工作
作者:匡慧敏 发布时间:2011-01-05 浏览次数:306
今年以来,无锡北塘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截止目前,共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成功和解案件12件,挽回被害人损失36.6万元;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赔偿或者部分赔偿的案件计5件,挽回被害人损失达83万余元,31名被告人不同程度的从轻判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将刑事和解程序前置。结合民调培训途径,指导和引导基层民调组织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初步调处,并从社会综治角度,与司法调解进行对接,对犯罪后果以及社会危害已经消除或完全弥补的,建议侦查、公诉机关作去犯罪化处理,对确需要刑事处罚的,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罚轻刑化,真正发挥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用。
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采取调解优先、阶段调处、刑民结合、审诉辨参与等机制进行全方位调解,凸出被害人利益,兼顾被告人权益,彰显法律尊严,体现司法亲民。如被告人李德江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采取分头调解方法进行调解。最终,被害人家属得到全额赔偿后止访停诉,而被告人家属的赔偿行为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在案件处理中得到充分体现,四被告人终认罪服判。
适当扩大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精神为依据,将一些后果相对较轻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侵财型常见犯罪案件纳入适用范围。同时考虑到社会的容忍程度,以及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通过组织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进行调解后,被害人谅解的,该免则免,该缓则缓,有去罪条件的作去罪化处理,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