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加强协调成功化解一起状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
作者:茅小红 发布时间:2007-11-06 浏览次数:1111
本网盐城讯:日前,江苏大丰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积极运用协调手段,成功调处了一起当事人状告东台市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黄某和宋某购买的住宅楼与东台市某毛巾厂厂房紧壁相邻。2005年12月,东台市政府根据该毛巾厂申请,向其发放了1300多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007年4月,毛巾厂在与黄某、宋某房屋相邻的边界处修建围墙,黄某和宋某立即予以阻止,并在争执过程中与毛巾厂厂长李某等发生殴斗,后李某以黄、宋二人妨碍其建筑施工为由,向东台市法院提起诉讼,而黄某与宋某认为该土地一直为其占有、使用,东台市政府对毛巾厂的发证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市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庭审中,原告黄某与宋某和第三人东台市某毛巾厂争执激烈,均表示要争一口气,誓将官司打到底。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当事人之间矛盾很深,若简单以判决来处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这起纠纷实际上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官司无休止打下去,既不利于邻里和睦,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该院法官亲临现场,与地方政府、土管等部门一起,分别做原告和第三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第三人自愿让出
大丰法院通过协调,不仅合理解决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而且缓和、化解了相互之间的对抗与冲突,达到了化干戈为玉帛、重建和谐关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