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口婆心化纠纷 遗孀幼子得保障
作者:杨笈 发布时间:2011-11-22 浏览次数:330
近日,仪征法院新城法庭经过不断努力,成功解决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2011年6月9日,扬州金陵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薛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薛某家人与金陵公司经仪征市新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薛某因事故死亡后的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该调解协议,所有赔偿款项打入了薛某父亲的账户中。后薛某父母拒绝将有关款项给付薛某之妻李某。现李某有遗腹子一名,还需照顾一名三岁的幼女,生活及其困难。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新城法庭要求薛某父母返还相关款项。
新城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得知有孕在身即将生产的李某情绪比较激动,如不及时处理,将对李某及其腹中的胎儿健康不利。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李某父母进行详细的法律释明,说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薛某父母经承办法官耐心说服引导,认识到了自己做法的欠妥之处,最终同意将应分配给李某及其孩子的款项给付李某。李某拿到调解书后,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一家人最终重归于好。至此,这起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所引发的家庭矛盾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