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针对过去中止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过于简单,容易使当事人造成误解的情况,新沂法院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自去年以来,对执行法律文书加大了改革力度。尤其对中止执行裁定书,要求必须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执行程序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明确执行工作内容,包括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采取执行措施情况、执行到位情况等,在裁定书中体现法院所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三是明确法院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认定;四是明确中止的理由;五是明确作出中止裁定的法律依据。

新沂法院要求,中止执行的裁定必须强化事实认定和说理,展示执行的全过程,体现出执行人员的工作,让当事人对案件的中止执行从事实、情理、法律等方面一目了然,消除怀疑心理,让当事人通过中止执行裁定书,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增强执行风险意识。

通过一年来的执行法律文书改革,进一步增强了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缓解了当事人与执行人员的对立情绪,大大减少了执行信访案件的形成,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保进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出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