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华山人民法庭着眼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立足辖区实际,积极推行庭前调解,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今年110月,该法庭共审结案件311件,其中有52起案件在开庭前即调解结案,平均结案期限仅11天。

华山法庭针对辖区内传统民事案件多,且多数案件具备进行调解的特点,开庭审理前,鼓励当事人双方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争取庭前和解,减少诉累。该庭专门组成调解组,由两名法官负责庭前调解工作,利用答辩期进行庭前调解,基本不影响开庭审理。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审理法官开庭审理。调解组的法官不负责案件的审判,避免调解人员把庭前调解的意见甚至情绪带到审判程序中来,出现可能影响公正的现象,使调解组的法官能主动地参与到庭前调解中,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指导举证,积极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建议,既可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也可根据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主动提出调解方案,提高了庭前调解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