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召开审判质效指标分析推进会
作者:王宏 发布时间:2007-11-02 浏览次数:857
本网南通讯:
一是必须注重审判质效指标之间的均衡发展。在狠抓劣势指标争先进位的同时,注重把握好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关系。遵循“质量优先、兼顾发展”的原则,站在全局的高度实现审判质效指标的均衡健康发展。
二是必须注重结案与收案之间的良性发展。在狠抓清理旧存积案工作的同时,重点清结“四项案件”。分管院长要深入第一线去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未结案件的进展要跟踪到人,力争全年结收案比达到100%。
三是必须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一方面,分管院长、业务庭庭长要亲自去抓调解工作,充分调动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院里在年底考评时,对本院评选的“调解能手”,设立专项奖励。
四是必须加强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在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的同时,加强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胜败皆明,以减少上诉案件数,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必须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水平。要大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实现立案工作、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的协调一致,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全力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