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如东法院陆续收到了一些当事人要求对乡镇私营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的系列案件。在受理中,如东法院发现,此类案件的申请原由都是源于各乡镇私营企业主在经营期间向其进行借贷或者集资,而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难以归还借款而携款潜逃。

如东法院经分析认为,此种现象的发生,不但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在目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大多为数十人,其中101819日两天就有40多人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二是涉案标的数额巨大。案件的标的大都在10万元以上,个别案件的涉案标的达近百万元之多。

三是行为方式表象相对确定。除部分企业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借的款项外,当事人大都通过以民间借贷或者集资合股,还有的为民间“高利贷”形式借出。

四是当事人行为动机明显趋利。当事人通过以上行为方式借贷或者集资合股,其行为动机大都是想借此获取高额经济回报。

五是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在全民创业求发展的今天,此类案件的出现,侵犯了一些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监管的滞后。

创业发展并没有错,如何有效与反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又能更快更好的发展经济,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值得相关部门去思考完善。目前,如东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保全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