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聋哑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据笔者统计,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05年审理聋哑人犯罪案件 611人,2006年审理聋哑人犯罪案件914人,200719月份审理聋哑人犯罪案件 1118人,同比增长 21%。聋哑人这一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违法犯罪的增多,危害着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亟待引起重视。笔者就当前聋哑人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聋哑人犯罪的特点

一是结伙犯罪增多。聋哑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常常是三五个一伙共同犯罪。从阜宁法院近3 年审理的聋哑人犯罪案件来看,共同犯罪案件占 64%,单独作案的占36% 。共同犯罪内部常常有明确的分工,组织严密,团伙犯罪明显增多。

二是犯罪呈现低龄化。从阜宁法院审理的聋哑人犯罪的年龄结构来看,低龄化现象十分突出。聋哑人犯罪主要集中在1425周岁之间,其中未成年聋哑人的比例越来越高,由2005年的 41 %上升到2007年的79%20周岁以下的占 85 %。有许多未成年聋哑人流浪街头,被不法分子控制,成为他们危害社会的工具。

三是侵财性犯罪比例高。从阜宁法院审理的聋哑人犯罪的类型来看,当前聋哑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性犯罪,其中盗窃犯罪占64% ,抢夺占17%,诈骗等其他犯罪占19%,主要为入户盗窃和在公共场所扒窃,其中入户盗窃占67% ,扒窃占33%,有的聋哑人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盗窃、抢夺他人财物。

四是流窜跨地区作案多。从阜宁法院审理的聋哑人犯罪被告人的出生地来看,外籍被告人占82%,流窜作案占78 %,聋哑人犯罪流动性很强,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五是侦查审理的难度大。从阜宁法院近3 年审理的聋哑人犯罪案件来看,被告人中文盲占39% 、小学文化占47%,初中文化占14% 。由于聋哑人的生理缺陷,文化程度较低,语言沟通困难,侦查、审理必须通过哑语教师进行翻译后才能进行,其供述的材料很难真实反映案件的本来面貌,而聋哑人主动供述犯罪的比例极低,所破获的案件多为当场抓获,因此隐案较多。

六是重新犯罪率高。由于聋哑人多为流窜作案,语言难沟通,家庭难联系,有的被告人父母远在千里之外,不愿到庭,法院只得为聋哑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导致法庭教育难以到位,社会监管难以落实。有的聋哑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理后,释放不久便重新犯罪。据统计,阜宁法院近3年审理的聋哑人犯罪案件,聋哑被告人重新犯罪率高达27%

二、聋哑人犯罪增多的原因

一是生活无来源。聋哑人由于文化程度低,生活自理能力差,难以自食其力。许多聋哑人无一技之长,外出打工常常因无法就业而流浪社会。有的聋哑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愿从事辛苦的体力劳动,结果是流浪到那里,作案到那里。这是聋哑人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

二是社会遭歧视。有的聋哑人由于生理不健全,导致心理不健全,大多数聋哑人或多或少地存在自卑、自闭的心理。社会对聋哑人缺少关爱,许多企业不愿为聋哑人提供就业机会。聋哑人经常受到社会的歧视,容易产生一种仇视、报复社会的心理。

三是家庭教育、关爱缺失。有的聋哑人家庭对聋哑人怀着怜惜的心理,对其百依百顺,不加约束,不加监督,管教不严;有的聋哑人家庭对聋哑人嫌弃不管,将聋哑人作为包袱甩向社会,放任聋哑人在社会上流浪。这是聋哑人犯罪增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四是自控能力差。聋哑人由于其听不见、说不出的特殊生理特点,他们只对聋哑人群体产生信任感,难以与正常人保持交往。许多聋哑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有的聋哑人以为聋哑人犯罪不会被处理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预防和减少聋哑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对聋哑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聋哑人团伙犯罪,要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切不可让聋哑人犯罪团伙成为社会的黑恶势力而危害社会的稳定。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未成年聋哑人权利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庭审功能 ,对聋哑被告人开展法制宣传,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要设法与聋哑人家庭取得联系,落实帮教措施,积极预防未成年聋哑人重新犯罪。

三是加大对聋哑人流动人口的管理。对流浪在社会的聋哑人尽量与当地派出所和其家庭联系,设法将其送回原地。聋哑人家庭及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尽管理责任,不能让聋哑人流浪街头、流浪社会。

四是加大对聋哑人的救济力度。聋哑人这一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让全社会都来关爱聋哑人,帮助聋哑人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开辟聋哑人就业绿色通道,企业要为聋哑人保留一定的就业岗位,政府应将聋哑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聋哑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五是加大对聋哑人特殊教育的投入。当前,聋哑人的文化素质、知识结构趋于低浅,聋哑学校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这一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聋哑人的文化程度,提高他们的沟通交流能力,加强对聋哑人的技能培训,使他们取得一技之长,鼓励他们自食其力,自主创业,自立自强,这已成为预防和减少聋哑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因此,加大对聋哑人特殊教育的投入已显得十分迫切。

六是加强对聋哑人团体组织的管理引导。各地残疾人联合会应加强对聋哑残疾人的管理,教育他们遵纪守法,鼓励他们互帮互助,积极引导聋哑人团体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