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审前“三沟通”促再审案件调解
作者:徐明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800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中,针对再审案件审理难度大、当事人对立情绪重的特点,采取审前“三沟通”的方式,积极开展调解,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10月,审结再审案件11件再审案件,调解结案5件,调解率达45.4.7%。
该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推行 “三沟通”制度,一是再审合议庭与原审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沟通,即通过与原审法官的审前沟通与交流,充分了解原审所作裁判的理由和案件背景;二是再审合议庭与当事人沟通,即听取当事人对再审程序的意见,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留意当事人让步可能与尺度;三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对于案件的有进一步的认识,从中发现共同点,法官同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官配合做好双方工作。
通过再审案件审前“三沟通”,法官从中通留意当事人再审诉讼的真正目的,找准调解突破口, 然后把握住申诉复查时、送达再审裁定时、庭前、开庭时以及庭审后时机,促成当事人调解结案,提高了再审案件的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