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营造和谐司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774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审判工作突出营造“四个和谐司法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换思想,当参谋,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加快滨海县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健康的法律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滨海县委的充分肯定。
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该院积极参与夏季严打整治斗争,加大对恶性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突出打击重点,该院对抢劫、抢夺以及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辖区治安状况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不手软。通过严惩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发展及侵害民营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保护民营经济主体人身、财产和经营活动的安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安全感,维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是营造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今年以来,县法院着力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诉讼通道,并积极参与全县软环境专项治理活动。1至9月份,受理各类商事案件521件,结案469件,涉诉标的1886万元,为有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90万元。通过对2起9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市场经营环境的良性发展。
三是营造高效的行政法制环境。依法审理好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自身改制等案件,并支持依法、文明、公正执行,确保民营企业通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对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破坏民营经济软环境的违法行政行为坚持依法予以制止,从而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行政法制环境。
四是营造优质的法律服务环境。积极拓宽商事服务空间。开通招商引资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参与8起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合同签订和修改等事项,与两个园区23家企业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先后召开4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切实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该院把保护民营经济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积极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和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