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效果明显
作者:赵克 金文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816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徐州泉山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开展争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通过优化内外部环境、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有效地化解了各类行政纠纷,效果十分明显。2006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行政工作先进集体”,今年10月26日,泉山法院在全省行政审判条线创建“示范点”暨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交流了“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经验。
一、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泉山法院辖区大、人口多,行政机关集中,每年受理的案件数均居城区基层法院之首,面临着比其他基层法院案件多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的压力,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此,泉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努力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配备一支精干队伍。以建设“一流队伍”为目标,坚持把全院最优秀的审判人员调整充实到行政审判岗位,在职级配备上向行政审判干警倾斜;全面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4名干警全部为法律本科学历,其中2名干警为在职研究生;加强业务培训,内部有学习计划与考核,外部有横向交流、参加培训等;全面保障物资装备,从警车、微机到图书资料,软硬件各方面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为搞好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是不断完善审判机制。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泉山法院先后建立了庭前指导制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实行庭前证据交换与争点归纳制度,有效提高庭审效率;改进庭审模式,坚持当事人主义,体现法官的居中地位与公正立场;坚持庭审观摩和考评制度,现场打分测评,考评结果记入法官实绩档案;探索沟通与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判后法律释明制度,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建立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听证制度,不断规范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使优秀的裁判文书展示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官的司法能力。
三是强化诉权保护意识。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切实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落到实处。一方面通过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开开庭等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积极引导当事人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使当事人能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从而减轻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擦亮立案“窗口”,畅通立案渠道,通过在立案窗口张贴诉讼指南、散发有关资料、法官指导立案等,便利广大群众诉讼,彰显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仅2004年一年,泉山法院就受理案件418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领域,种类多达50余种。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稳妥化解行政纠纷
泉山法院十分重视把握行政审判最新发展趋势,在提高司法审查能力、创造性地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能力和协调化解行政纠纷能力上狠下工夫,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维护公平正义,化解“官民”纠纷,增进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一是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坚持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原则,对每一件行政案件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都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依法公正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年来,泉山法院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案件147件,展现了广大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有力提升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二是大胆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近年来,泉山法院受理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较多,如110民警不作为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案、匿名举报某公司偷漏税要求税务机关给予奖励案、大学生状告母校不授予学位侵犯教育权案等。对这些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泉山法院行政审判人员首先是敢于面对挑战,大胆受理;其次是层层把关,精心审判,确保办案质量,展示法官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泉山法院通过审理好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带动一般案件审判质量的整体提高,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泉山法院每年还承担审理一些由其它基层法院管辖的指定行政案件。
三是稳妥处理集团诉讼案件。2003年以来,泉山法院先后审理了多件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集团诉讼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行政审判人员始终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审慎稳妥的进行审理,能协调的协调,不能协调的及时判决,并在判决后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引起新的信访,尤其是在审理王平等346人诉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案中,仅法律文书就制作了1100份,用一周时间才装订、送达完毕,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四是通过协调化解行政纠纷。近年来,泉山法院借鉴民事审判中的调解原则和方法,坚持依法自愿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原则的指导下,多做当事人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运用沟通协调方式妥善处理了一批棘手案件,使不少案件通过撤诉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效果十分明显。仅2005年以来,当事人在诉讼目的达到后主动撤诉的案件11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从而有效化解了行政纷争,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五是完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实行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听证制度,把听证的过程变成司法审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过程。一方面审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法的予以支持,不合法的裁定不予执行,维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听证后认定为合法的行政处罚,当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同时慎用少用强制措施,降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降,力争以平稳的方式执结案件。近年来,泉山法院非诉执行案件结案率均为100%,其中当事人自觉履行为50%左右。
三、增强司法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在立足行政审判的同时,积极拓展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审判的辐射作用,通过提升审判价值、扩大审判效果、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等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一是依法服务大局。近年来,泉山法院围绕市、区开展的“四城同创”、居民小区整治和旧城改造等活动,积极参与前期调研和方案制定等工作,从依法的角度建言献策,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活动中发生的诉讼案件,正确把握“保障”与“维护”的关系,既坚持为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司法保障,又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在这两者之间寻找结合点与平衡点,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积极寻求支持。泉山法院坚持定期向区委和人大汇报制度,凡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安排、改革举措、重大案件等都及时进行汇报,以便赢得区委和人大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促进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不定期地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旁听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的审理,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加强横向交流。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泉山法院不定期地到行政机关走访,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召开座谈交流会,帮助行政机关分析涉诉成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减少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利用审判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选派业务骨干为行政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应诉能力以及新颁法律法规等知识等,受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欢迎。
四是拓展审判职能。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有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即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跟踪了解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情况。对没有落实的单位,一方面督促落实,一方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确保司法建议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年来,泉山法院先后发出司法建议近30份,绝大部分都得到了落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五是加强司法宣传。建立开庭、谈话、听证、协调和判后释疑等全方位宣传机制,走进社区、院校、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咨询,与行政机关进行座谈交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不断拓展宣传空间,从而为规范司法行为创建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