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
作者:响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29 浏览次数:1047
本网盐城讯:青少年维权工作是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程。响水法院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夯实青少年维权工作基础,为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提供了保证。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龚春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刑庭内专门设置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院党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 “涉少”审判、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物质保障上,进一步加大对 “涉少”审判的支持力度,今年在法庭建设、审判楼二期建设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数万元资金装修了少年法庭,购置了电脑、摄像机、审判桌椅等一批办公设备,保障“涉少”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抽调法律知识全面,掌握一定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理论,同时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其中有两名为副庭长,专门事从事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和预防工作。同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邀请学校、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单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形成多方参与“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格局,为青少年维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提高“涉少”案件审判质量,积极采取“走出去”的办法,除了在市内法院开展交流活动,今年年初,由分管院长带队,专门到上海市长宁区等法院少年法庭考察学习,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的工作经验。同时,我们也加大院内培训工作,购置了相关业务书籍,专门安排业务学习时间,不仅培训法院审判人员,而且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办案水平。
四是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青少年刑事审判多项制度,如《少年合议庭审判工作规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须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便于掌握和查阅青少年违法案件,建立了“涉少”案件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案,档案中有起诉书、判决书、被告人情况考察表等,促进了“涉少”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