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提出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新思路
作者:赵兴武 李钰 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次数:301
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南京中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意见。党组要求,全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要按照“巩固、深化、创新、提高”的总体思路,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推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市中院党组要求,要认真总结司法民主建设的经验,把涉诉矛盾化解工作与司法民主建设相统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民主建设的新实践,特别是探索建立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扎实开展争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人民法庭)”活动,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实现“阳光司法”。加强便民诉讼工作,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大幅度提高就地办案率。畅通民意沟通,完善司法民意采集、分析、甄别、吸纳、反馈和转化机制,提升司法的群众认同度和满意度。全面加强人民陪审员、特邀咨审员、特邀咨询员、司法协助员等工作,深化推进“审务五进”和“千名法官联络社区”活动,聚合群众和社会力量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持司法工作群众路线,把增进群众感情,做好群众工作贯穿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分级化解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一审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治理涉诉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加强诉调对接,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扎实开展以进京上访和举报投诉案件为重点的案件评查活动,加大重点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力度;完善执行威慑联动、快速反应、群众协助三大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