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化”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高
作者:邵海林 刘尊会 发布时间:2007-10-29 浏览次数:895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以建立健全质效监控、评估体系为突破口,以严格制度狠抓质效管理为着力点,在工作中,实行五化管理,促进了审判质效提高。
一是流程管理科学化。 该院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到文书归档,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建立了以庭审为重心的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突出庭审功能的发挥,突出庭审中举证认证环节,增强裁判的公正性和说服力;完善以执行听证为中心环节的执行机制,凡对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瑕疵的,一律责令发生单位和个人分析原因、限期整改,以促进审判质效提高。
二是质量管理规范化。年初,该院对《案件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建立了案件质量层级标准,分为差错案件、质量不高案件、效果不好案件和无质量问题案件四个等次,使评查要求更加系统规范。在评查中,审管办严格把握标准,正确的对案件进行评价,进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完善监督体系,对被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和当事人信访案件,由审管办认真审核评查,并向审委会汇报,确定为错案的,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追究,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效率管理制度化。加强未结案件登记管理,要求各部门将未结案件的事由、办理时间、情形消除时间进行登记;严格案件中止的报批,对中止的案件,由承办人写出书面中止事由交庭长审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备案;规定延长审限的案件必须在审限届满15日前办理延长手续;加强对司法鉴定、评估以及鉴定书、评估报告的送达等操作程序的管理,提高对外委托时效;坚持每月对各业务庭的收结案情况进行通报,最大限度减少未结案件数量。
四是目标管理具体化。通过岗位目标考核将各项工作逐一细化,把审判工作分解为结案率、调解率、超审限率、错案率、上诉率及发回重审、改判率、违法违纪率、院庭长办案率,调研等二十余项指标,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当月确认考核结果,年度汇总综合评定,全院进行排名,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报功评先,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目标管理制度的落实,引导法官重视办案质效实现审判质效优质化。
五是监督机制严密化。在法院内部,针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工作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完善了立案、再审和庭审、审判质量与效率监督机制的措施;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的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投诉机制,着力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在外部监督上,定期向县人大汇报审判工作情况,大案要案随机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设立举报电话,随案给当事人发送监督卡,聘请社会监督员;同时还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通过“五化”管理,该院各项质效指标明显提升,今年1-10月,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2..85%,生效判决改判率下降了4.9个百分点。未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案件审理期限同比提高2.8天;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的达到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