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积极引入“和谐司法”理念,充分认识到刑罚适用的谦抑性,对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着力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狠下功夫,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10月,该院刑事审判庭所审理的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均以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双双达到100%

一是把握调解时机。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充分认识到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抚慰功能,坚持“民事部分不解决,刑事部分暂不判”的审理思路,动员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基本到位时抓紧调解,争取被害人谅解,促成双方和解。

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该院刑事审判法官在日常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系列调解刑事自诉案件的独特方法。有全庭审判人员轮翻上阵做工作的“车轮法”;有邀请关心案件的人一道参与做工作的“借力法”;有掌握被告人害怕判刑坐牢、被害人希望得到经济赔偿心理,依法适时适当给双方一定压力以促成调解的“压力促调法”,等等。

三是提高调解能力。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对涉及刑事自诉的信访进行梳理分析,从中分析在调解力度上的欠缺,在工作方法上的不当,从而提高对做好刑事案件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不同领域法官之间的审判技能和经验交流,开展刑事法官与民商事审判一线的调解能手的结对帮助,不断提升刑事法官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