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机制妥处“劳资”纠纷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7-10-29 浏览次数:832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加大的特点,通过四项机制的建立,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法院、县法制办、工会和社会保障四部门就有关的劳动争议政策、法律规定、各自部门遇到的热点疑难问题、劳动争议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和反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分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同商讨处理措施。二是建立纠纷联动处理机制。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前移,特别是在处理重大疑难或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时,相互配合应对,发挥联动化解纠纷的效应,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提高解决纠纷的成功率,促使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得到公正、合理和有效解决。三是建立业务交流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业务交流,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社会劳动保障、工会和特邀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与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旁听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庭审,提高联动部门解决此类纠纷的能力。四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四部门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企业职工和劳动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发生。
截至今年9月25日,该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9件,调解结案14件,调解率为73.7%,调解后自动履行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