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三项措施清理“四项”执行积案
作者:海明 发布时间:2007-10-26 浏览次数:883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强化执行积案的跟踪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清理延长审限、终止审限、中断审限和暂停计算审限等“四项”未结执行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四项”未结执行案件已降至4件,清结率达98.6%,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该院在对四项未结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中,明确各案件承办人的职责,并确立执行局长为清理“四项”执行案件第一责任人,狠抓组织领导,严格奖惩制度,确保清理工作有效进行。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支持。该院对于部分涉府、涉村执行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督办;对于一些老赖、钉子户,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顺利执结,从而以点带片、以片促面,扩大清案成果。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预防积案数量反弹。该院建立“四项”案件档案,加强监管,实行逐案跟踪;确立定期排查制,预防案件长期积累;建立执行工作通报制,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巩固执行清案活动成果,预防积案数量反弹。
今年1到10月份,该院执结率达到77.5%,同比上升16.49个百分点,均位居全市第一。当事人向中院投诉案件数量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