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将民事补正裁定规范化
作者:周莉 发布时间:2007-10-26 浏览次数:1069
本网盐城讯: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增强法律文书的公信力,让有暇疵的民事裁判文书得到救济,东台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适用民事补正裁定的意见》。
该意见对民事补正裁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都作了具体规定,使民事补正裁定进一步规范化,更具有操作性。民事补正裁定的适用对象是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裁判文书);适用范围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存在笔误的裁判文书;适用条件是不得更改裁判文书已确定的案由、标的或裁定内容与原裁判发生冲突及引起歧义;不得裁定补正原裁判文书主文裁判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或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意见对补正裁定的审批作了明确规定,由原审判组织审查署名,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校对不严发生笔误的案件承办人的处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