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项措施推动司法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10-25 浏览次数:725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扎实采取五项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宣传工作全面快速发展。一至三季度,该院共发表司法宣传稿件1175篇,其中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稿件141篇,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稿件918篇,司法宣传总得分、个人平均得分、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总数、在省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总数、在人民法院报和江苏法制报发表文章总数、宣传法院工作的文章总数等6项指标均列徐州市11个基层法院之首。
一是强化宣传工作组织领导。该院院长梁冰同志十分重视司法宣传工作,多次强调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全体干警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宣传工作与审判工作并重”新理念,努力提高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全院宣传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该院建立健全了院长亲自抓、办公室具体抓的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并始终坚持“对内抓质效,对外抓宣传”工作原则,做到两手齐抓,双轮驱动。
二是强化宣传工作责任考核。为推动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该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调研、司法宣传、信息和案例编报工作的意见》,并进一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在充分发挥研究室宣传主导作用的同时,将宣传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个部门,再由各部门细化到每位干警,做到宣传工作人人有责,形成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大宣传格局。同时,该院还把司法宣传工作作为全院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量化到各个部门,并将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季度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实行季度考核季度通报制度,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并扣发绩效奖。
三是强化司法宣传队伍建设。该院专门在研究室配备了2名专职宣传人员,切实发挥宣传主导作用。同时,加强兼职宣传人员网络建设,要求各部门配备1名热爱司法宣传工作、具有一定宣传能力的人员担任兼职宣传联络员,形成了全院宣传网络。为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人员自身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宣传队伍,该院还定期对全院专兼职宣传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宣传人员集中学习新闻宣传知识,研讨宣传业务,交流宣传经验,切实提高他们的新闻敏锐性和写作技能,以此推动全院宣传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强化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该院始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主动与媒体进行沟通和联络,对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该院的一些卓有成效工作,主动邀请主流媒体的记者和当地记者来院采访,积极与记者广交朋友,切实增进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重虚心向有关媒体学习和请教,及时了解宣传动向,全面扑捉宣传信息,不断积累自身的宣传知识,切实提升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是强化核稿监督。为切实提高宣传工作质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该院积极推行重要宣传报道核稿审批制度,对涉及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全院大局工作、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案件、先进典型事迹等宣传报道,先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后,再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具体审核,如涉及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报道需由政治处审核,涉及廉政工作报道由监察室审核等,最后由分管院长审批,必要时,则由院长亲自审批。推行核稿审批制度,不仅使该院能够及时发现宣传稿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随时提醒和告知稿件作者,改进稿件不足之处,提高宣传报道质量,而且还能够剔除稿件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瑕疵”文章出现,杜绝负面影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