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盗窃电缆因为逃避追捕摔伤腿取保候审,腿伤痊愈后却害怕受制裁不主动到案,时至今日,被告人边某依旧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这起迟到的盗窃案,被告人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7年,边某经常抱怨工作辛苦挣钱少,当其听说通信电缆能卖钱后,便与一同出来打工的马某、陈某以及自己的亲弟弟边某某合谋,在某日凌晨,四人携带断线钳、美工刀、剪刀等作案工具,翻爬围墙进入惠山区某镇的电信局院内,窃得总价值23千余元的各种规格型号的通信电缆726,就在四人准备把电缆运往附近幼儿园藏匿等待销赃时,被附近居民发现并报了案,看到前来的民警,做贼心虚的四人撒腿逃跑,但很快都被抓获。

 

据边某交代,在逃避追捕的过程中,其不慎把右腿摔骨折,得以取保候审。但当他听说其余三人包括自己的亲弟弟被判了三年多的刑期之后,突然感到了害怕,就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在无锡打工,以为“风头”过了就没事了,却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早已上了公安网上追逃名单,最终在20101031落网。庭上,想到自己同案的几人已经快要服刑期满重归社会,自己却还要独自面对牢狱,边某无知的眼中不觉流下悔恨的泪水。

 

谈到盗窃电缆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法官指出,一方面因为是公共设施,防盗措施比较难做,另一方面,是罪犯本身的无知,以为靠卖些废铜烂铁收益来得很快,但事实上破坏通信电缆的损失远远大于犯罪者所得的蝇头微利,如果是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大,罪名也不仅仅是盗窃了,而是危害公共安全,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